2025年3月25日 星期二

調解案件

在台灣司法院的裁判書系統中,調解案件的情況與一般判決有所不同。根據台灣的司法實務,調解是由法院協助當事人達成和解的一種程序,若調解成立,會製作「調解筆錄」,並經法院核定後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。然而,調解筆錄的內容通常不會公開,也不會直接出現在司法院的「法學資料檢索系統」中供公眾查詢。

具體來說:

  1. 調解成功的案件:如果案件在調解階段達成協議,法院會製作調解筆錄,並結束訴訟程序。這種情况下,不會有「判決書」產生,因此在裁判書查詢系統中無法找到相關判決。調解筆錄屬於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文件,基於隱私及保密性考量,不會對外公開。
  2. 調解不成立的案件:如果調解未能達成協議,案件會進入審判程序,由法官作出判決。此時,若最終有判決書產生,這份判決書原則上會依法公開(除非涉及不公開的案件,例如家事事件或少年案件),並可在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中查到。

因此,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中,關於調解案件本身,你無法直接查詢到調解筆錄或相關內容。只有當調解破裂並進入判決階段,且該判決符合公開條件時,才可能查到判決書。

如果你需要確認特定案件的調解結果或判決,可以:

  • 透過司法院「法學資料檢索系統」(https://lawsearch.judicial.gov.tw)輸入案件關鍵字或案號查詢是否有公開的判決書。
  • 若為當事人,可向承辦法院申請閱卷或補發調解筆錄。

總結:調解案件若成功調解,不會有判決書可查;若調解失敗並進入判決階段,則可能有判決書可供查詢,視案件性質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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